任课老师:同济、清华等大学及行业协会建筑专业知名专家教授适合对象:
报考条件: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。
1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。
2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。
3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。
4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5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6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。
7、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颁证单位
1、国家住建部、国家人保部共同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
2、亚太房地产协会“物业管理师”认证资格证书
3、学尔森全球职业资格课程认证证书。
课程介绍
近年来,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,为促进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,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,规范化的轨道,为落实建设部关于《<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>、<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和<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>的通知》精神,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及趋势,学习新的理念和模式,提供一个与业界权威、管理专家沟通学习交流的机会,进而提高我国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。
发展领域
物业经营管理领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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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资格考试科目
(1)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4学时
(2)物业管理实务 24学时
(3)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4学时
(4)物业经营管理 24学时
2、资格考试科目
符合有关报名条件,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,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,可免试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两个科目,只参加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两个科目的考试。
3、考试成绩管理办法
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;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。请见详细页面考核机构:国家住建部、国家人保部、亚太房地产协会颁发证书: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、物业管理师认证资格证书、学尔森全球职业资格课程认证证书使用教材: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及政策、物业管理实务、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、物业经销管理报名地点:上海分校